本人樊华与另两人刘金锁、王志蓝在乌海海南区成立了乌海市华富贷款公司。因经营分歧及债务与二人发生争执,12年12月8日,王、刘二人纠集不明身份人员葛军(胡金宁)、潘静、等到我公司发生打斗,后多人持凶器闯入公司对本人及另外四人进行毒打,致使我们五人多处受伤。后我父亲向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派出所报案。原本是一场正常的故意伤害案件,但经过派出所、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的立案、侦查、起诉、审理后,却将自己送入监狱,饱受牢狱之灾,从此走上申冤路。